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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出台技师享受政府津贴新政 高级技师每月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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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金华市区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实施办法》,政府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技师50元/月,高级技师100元/月,实施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享受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的对象为在市区企业(含婺城、金东、开发区企业,不含省部属企业)紧缺职业(工种)第一线岗位工作,所在企业已实施技术等级津贴制度,且职业道德良好并发挥职业技能带头人作用的技术技能型技师和高级技师。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在市区企业工作一年以上;所从事的为紧缺职业(工种),并在企业生产一线、对口专业岗位工作;所在企业已实行技术技能等级津贴制度,本人已享受企业技术技能等级津贴;职业道德良好并发挥职业技能带头人作用。

  实行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的职业(工种),按照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的当年市区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确定。符合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享受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申报(特殊情况可由本人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金华市区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申请表;金华市区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申请人员名册;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技术技能等级津贴制度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出具的岗位工作、享受单位技术技能等级津贴证明等。

  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实行年底集中受理申请,次年初一次性发放。符合当年政府津贴享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当年12月至次年1月10日期间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逾期不受理),经市劳动保障局资格审核同意后,在金华劳动保障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直接将政府津贴发放到个人账户。

  对于当年内由技师晋升到高级技师的,按照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时间和单位聘用情况,分段计算发放技师津贴和高级技师津贴。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享受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

文章由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编写,转载请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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